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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策背景
近年來,國家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,國務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相繼出臺相關政策文件,我市于2020年出臺《泉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意見》。原政策實施3年已到期,為加快建設和完善我市技術成果轉移轉化體系,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高質量轉化和產業(yè)化,特指定本《若干措施》。
二、主要內容
為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高質量轉化和產業(yè)化,《若干措施》從供給、需求、服務等3方面入手,凝練優(yōu)化原有政策形成新的8條措施。
?。ㄒ唬┕┙o端方面
1.優(yōu)化推動科研院所市場化轉型,按照“研究院+技術轉移中心+產業(yè)化公司”的模式,建立市場化運行機制。對高校院所就地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獲得省級補助的,按20%給予疊加獎勵,每家每年不超過20萬元。
2.新增支持設立異地聯(lián)合創(chuàng)新孵化中心和異地創(chuàng)新工作站,給予創(chuàng)新孵化中心建設運營補助連續(xù)三年累計最高300萬元、經認定的異地創(chuàng)新工作站給予20萬元建設運營經費補助,以此打通我市企業(yè)與高校院所等科創(chuàng)資源對接渠道,開展聯(lián)合研發(fā)、人才共享及成果轉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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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新增實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“揭榜掛帥”,面向全國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需求并發(fā)榜,揭榜立項后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,并允許財政資助資金撥付至市外高校院所等合作單位使用,吸引更多優(yōu)秀成果在我市落地轉化。
2.擴大泉州科技創(chuàng)新券支持范圍,支持我市企業(yè)向在泉高校院所、創(chuàng)新平臺等服務機構購買技術和服務,每家每年最高補助300萬元;與我市建立良好合作關系的市外高校院所、創(chuàng)新平臺等,符合條件的,可視為泉州科技創(chuàng)新券服務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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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新增支持建設市場化運營的中試平臺,非財政資金購置設備軟件最高補助500萬元,運營補助連續(xù)3年累計最高300萬元,通過政策支持補齊我市在中試方面的短板。
2.強化對第三方技術經紀人和服務機構激勵,新增支持培育一批技術經紀(理)人,給予相應獎勵;對第三方服務機構促進技術成果在我市落地轉化,單個項目獎補最高10萬元,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。
3.優(yōu)化獎勵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,每家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,激發(fā)登記機構積極性。
三、其他事項
本措施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此前規(guī)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,以本措施為準。本措施由泉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。涉及資金獎補支持有關條款,由牽頭單位制定實施細則、申報指南等明確相關具體事項。
注:政策文件請見附件。